经济快捷的电动自行车为日常出行带来了便利,深受人们青睐。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底,我国电动自行车社会保有量已达3.5亿辆,年产量超过3500万辆,均位居世界第一。然而,因电动自行车不规范充电引发火灾的现象屡屡出现,如何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管理成为亟待解决的公共安全问题。
不久前,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式发布《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运营管理服务规范》。新规对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运营的一般要求、运营与服务管理要求、评价改进等方面进行规范,着力提升充电设施在选址、验收、运营、维护等各环节的安全水平。新规实施后,将为北京近500万辆电动自行车提供安全可靠的充电服务。该规范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
充电设施的规范运营能否解决电动自行车充电安全问题?保障充电安全还需要哪些方面的努力?4月下旬,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汽车检测所新能源实验室主任吴志芹在接受科技日报记者采访时对上述问题作出回应。
(资料图片)
充电设施规模化建设仍待推进
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是专门为电动自行车或电动自行车用蓄电池组提供充电、换电服务的设施,包括智能充电插座、交流充电桩、充电柜、换电柜及其配套的供电系统、计量设备等。长期以来,电动自行车存在着“充电难、充电慢、充电不安全”等问题,如果充电设施能够规范化、规模化建设,这些问题都将得到有效解决。
充电设施规模化建设也应当以保障安全为前提,如不应设置在高温、易燃易爆场所,不应与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的厂房、仓库及设有可燃易燃外保温建筑贴邻设置;不应设置在地势低洼或建筑物雨水管口、河道等附近,应与污水、自来水、燃气、电力等地下设施管道、井盖保持1米以上安全距离;不应占用人行通道、疏散通道、消防车道等。
“充电设施属于近几年的新兴产业,许多老旧小区都存在建设选址难、电源接入难等问题,因此充电设施目前尚未形成网络化效应。”吴志芹说。
此外,在充电费用方面,许多民众因充电价格较高而不愿选择充电设施。而从充电设施自身的角度来看,由于相关标准刚刚发布,暂未进入正式实施阶段,产品质量还不能得到保证。
吴志芹指出,充电设施有待改进的地方还有很多,例如不具备短路保护、漏电保护功能,容易导致人员触电等。“充电设施重建设、轻管理,还容易导致坏桩、‘僵尸桩’的产生,这些都不利于用电安全和大众使用。”
据不完全统计,2022年至今,北京市已新增充电设施接口超过34万个,现有充电接口超过75万个,充电设施运营企业100余家。
吴志芹告诉科技日报记者,充电设施数量多、分布广,建设运营难度大,为此北京市制定了相关的补贴政策,有利于促进企业运营。“但北京市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规模化建设同样面临选址难、接电难的问题,特别是老旧小区、城乡接合部和农村地区,难以实现规模化运营。”吴志芹说。
保障充电安全还需多方合力
吴志芹介绍,此次北京市发布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运营管理服务规范》,从运营企业、场地管理方、充电设施及其运营服务四大方面提出要求,重点强调了两方管理和一个服务。
“两方”分别是指充电设施运营企业和场地管理方,新规明确了充电设施运营企业要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作业人员管理和充电设施维护,强化了场地管理方对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日常管理具体要求,提升充电设施设备及周围充电环境安全管理水平。
“一个服务”就是充电设施的运营管理服务,通过设备硬件和企业运营平台、App客户端等配套软件提升充电设施服务品质和用户使用满意度。
新规还提出,充电设施应具备接入北京市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监管平台的功能。“标准的实施将逐步推动北京市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接口统一接入市级管理平台,对充电设施进行运行监管、动态监测、安全预警及服务评价,大幅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吴志芹说。
新规要求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结算方式,并明确了收费明细的内容。充电收费采取“电费+服务费”模式,两者分别计价、收取,充电电费执行政府规定的电价政策,确保居民愿意用、用得起。
对于退出市场的运营企业,新规要求企业做好充电设施的转让或拆除,以及客户档案注销或信息变更工作,确保市场平稳过渡、企业有序退出、个人信息安全。
吴志芹认为,要进一步保障电动自行车充电安全,还需管理部门和行业内部等形成监管合力。“首先要推动老旧充电设施的更新迭代,随着充换电设施技术标准和新规的落地实施,要逐步淘汰不符合标准要求、安全要求的老旧产品,形成安全稳定的充电格局。”
此外要强化充电设施安全检查力度,确保设施安全运营。同时加强充电设施收费监管,提高居民使用意愿,让居民主动养成电动自行车不上楼的安全充电习惯。
“还要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提升企业运营管理水平和管理能力。场地方安全管理意识也需强化,要形成企业与场地方协调一致的全面管理格局。”吴志芹表示。(科技日报实习记者 沈 唯)
X 关闭
Copyright © 2015-2022 华东纸业网版权所有 备案号:京ICP备2022016840号-41 联系邮箱:2 913 236 @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