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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晚报网5月17日讯(通讯员 江公宣 记者 梅建明)近日,南京江宁麒麟交警中队接到市政热线12345转来市民李某的诉求。李某称,前不久,自己骑行电动车外出办事时,将头盔摘掉,没戴头盔驾驶了一段距离后,看到交警又立即带上了头盔,但仍被交警处罚。他希望交警核实情况,撤销该处罚。
接到李某的述求后,麒麟交警中队民警立即联系李某,再次向其核实当时的相关情况。李某称,当天晚上,他在江宁区麒麟街道运粮河东路骑行电动自行车时,因未佩戴安全头盔,被执勤警力拦下并处罚,但自己是刚刚摘下头盔的。
随后,核查民警经查看执法记录仪视频,发现李某是骑行电动车至交警面前后,才将头盔戴上。执法的民警也已在现场对李某的行为给出了解释,安全头盔并非看到交警后才需要佩戴,而是骑行前就应当佩戴好,以保证自身安全。民警告知李某,因其违法事实存在,故该处罚不能撤销。
校对 王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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